TBD
联合国与会员国探讨保护非正常移徙者人权的新方法(9:19)
我 们在生活中常常听到"非法移民"这个词,来形容那些没有签证而进入一个国家或者签证到期仍然待在别国的人。这个字本身就有这些人触犯了法律而应当受到惩罚 的含义。现实中,他们很容易受到歧视,人权也常常遭到侵犯,而且侵权行为大多发生在目的国政府拘留和遣返的过程中。对此,联合国系统的观点非常明确:虽然 各国有权管理边境,但这并不是侵犯非正规移民人权的理由,还有更好的替代解决方法。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黄莉玲的报道。
世界范围内有2亿多移徙者,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不仅为目的国创造财富,同时每年为家乡贡献数百亿美元的汇款。据国际移徙组织估计,在移徙者中,有10%到15%的人、相当于2000万到3000万人是非正常移徙者。
针对非正常移徙者遭受的歧视与人权侵犯,联合国移徙者人权特别报告员布斯塔曼特(Jorge Bustamante)明确指出,非正常移徙者同其他人一样,应当享有所有人权。
布斯塔曼特:"(英文)那数以百万计冒着生命和安全风险而跨越国际边界寻找更美好生活的人,那些无论其移徙地位如何而生活在海外的人,他们首先是人,因而享有普世人权。"
第63届联大在去年12月通过的一份决议中明确表示,"在每一个国家境内,人人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她的国家"。
人权高级专员皮莱(Navanethem Pillay)强调,承认个人自由迁徙的权利,意味着不能将非正常移徙视为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
皮莱:"(英文)没有签证而进入一个国家,或者在旅游签证到期后仍然呆在一个国家,通常被视作行政违规行为,而不是刑事犯罪。将非正常移民同犯罪联 系在一起助长了对移徙者的轻蔑,以及对他们的仇外和排斥的气氛。因此我们应当避免使用'非法移徙者'一词来形容他们的地位,而必须用国际认可的定义,'非 正常移徙者'或'无证移徙者'。这将有助于澄清事实,这就是大部分非正常的移徙工人在从事合法而且对目的国有用的工作。"
各国的边境和移民管理部门常常会拘留和遣返非正常移徙者,许多这样的拘留或收容中心条件恶劣,缺乏独立的司法监督,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非人道和有损人格的待遇。而那些人口贩运受害者在被拘留后,他们被贩运的事实会被忽视,再次沦为任意拘禁的受害者。
皮莱:"(英文)尽管剥夺人身自由应当是最后利用的一种手段,非正常抵达一个新国家的移徙者通常会被拘留是一种常规、甚至是必经的程序,常常没有恰 当的司法标准。特别是在很多情况下,被拘留的移徙者没有被充分告知他们的权利,或者没有能力或权利在一个独立法庭面前挑战对他们的拘留的合法性。这些程序 也不放过移徙儿童,他们在许多国家也可以被置于长期的行政拘留之中,而没有恰当理由。"
移徙者人权特别报告员布斯塔曼特指出,在世界范围内任意拘禁非正常移徙者的做法非常普遍,除了将非正常移徙犯罪化的趋势外,另一个原因是对于非正常移徙与目的国的劳动力需求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认识。
布斯塔曼特:"(英文)非正常移徙是原籍国和目的国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目的国国内对于非正常移徙劳动力有一种内部需求。承认这种需求是原籍 国和目的国共担责任和在移徙管理上有义务采用基于人权的方法的道德和法律基础。将非正常移徙犯罪化只会助长不包容和歧视的环境,而非正常移徙的根本原因没 有得到解决。此外,将拘留用作一种威慑手段,从人权角度来看,会带来危害性的结果。"
意大利位于欧洲中南部,像一只高跟鞋那样深入地中海,近年来通过海路进入意大利的非正常移徙浪潮为这个国家带来了巨大挑战。在2007年1月到 2009年8月之间,意大利海军在海上救助的非正常移徙者就多达5万2000多人。这些人有的来自战火纷飞的阿富汗,有的来自饥荒蔓延的非洲之角,其中不 少人是根据国际标准应当获得庇护的人。针对意大利对某些非正常移徙者未经适当程序就强行遣返的做法、以及在意大利的一些收容中心恶劣的居住状况,联合国难 民署多次表达过关切。
意大利代表米拉西安(Haura Mirachian)对本国的做法进行了辩护,但很显然,她还没有适应联合国的提法,仍然使用了"非法移徙者"一词。
米拉西安:"(英文)移徙在世界范围内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些国家比起另外一些国家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移徙浪潮,意大利尤其是这样。意大利在历史 上是一个输出移民的国家,近些年来意大利面对着一种新的、迅速变化的现实。尽管这样,我们可以依赖包容与共存的悠久传统,以及强烈的促进与保护每一个人人 权的意识。我们有急救和接待中心,共有3000多名工作人员,在这些中心,那些没有生存手段的非法移徙者在接受身份确认的过程中在那里得到栖身之所和医疗 援助。庇护寻求者被收容在特定的中心。近年,意大利国家庇护政策与服务基金拨款3000万欧元为庇护寻求者提供意大利语和职业培训。我们体系中的第三种设 施是'身份确定与遣返中心',在那里,根据欧盟2008年12月通过的指导意见,非法移徙者在被遣返前因额外的身份确认而被拘留的时间最长不会超过180 天。"
移徙者人权特别报告员布斯塔曼特向面临巨大的非正常移徙压力的国家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有条件释放非正常移徙者,例如保释,同时要求在特定的时间返回;移徙者可在适当的时间工作、上学或开展其他活动;此外,也可以为非正常移徙者划定特定的居住区,进行电子监控等。
另一个在对待非正常移徙者问题上曾多次遭到联合国人权机构批评的国家是澳大利亚。该国人权委员会官员勒斯尼(Vanessa Lesnie)诚恳地表示接受联合国以往的批评,并且介绍了该国进行的新尝试。
勒斯尼:"(英文)作为澳大利亚的国家人权机构,我们对长期和无限制地拘留对儿童、家庭和成年人的影响进行了广泛的调查与记录。调查的结果完全处于 预料之中--任意拘留是错误的,这种做法既伤害被拘留的人,也伤害发生拘留的社区。例如,对一个人的拘留越长,这个人患心理疾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可能性就 越大。拘留条件本身也会给被拘留者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如果这个人最终被释放到社区当中,社区将需要在处理正常的移民融入问题之外,还要解决这些新的 健康问题。同样的,如果这个人被遣返回国,拘留期间产生的憎恨与健康问题将使得遣返过程极其艰难和缓慢。另一方面,澳大利亚最近采取替代做法的新经验表 明,以社区为基础的其他选择比封闭的拘留更为经济实惠,也更加有效。大约94%的参与者遵守报告或其他条件。当签证被拒绝后,基于社区的这些做法更容易让 人自愿回国。而且,当他们真的留在澳大利亚了,他们融入社区的过程更为平稳,他们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总体来说都更好。"
黄莉玲,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
欢迎使用和转载联合国电台的节目。转载时请申明引自联合国电台并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http://www.unmultimedia.org/radio/chine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