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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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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正式生效(2:13)

  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1年11月通过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旨在更为有效地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控制日益增多的劫掠和毁坏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从1月2日星期五开始,这一公约正式生效。请听联合国电台记者苑星普的报道。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在获得生效所需的20个缔约国数目后,于1月2日正式生效。这一公约为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遏制日益猖獗的水下文物走私。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包括四个要点:第一,签约国有义务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第二,这些文化遗产应优先保留在原来的位置;第三,禁止以商业为目的进行开发活动;第四,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增强人们对水下遗产的了解。

  水下文化遗产是指至少一百年来,周期性地或连续地、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例如,遗址、建筑、房屋、工艺品、人的遗骸、船只及其他运输工具,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等。

  教科文组织表示,水下隐藏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以古老沉船残骸为主,全世界大约散落着300万艘以上未被发现的沉船。

  随着勘探技术的迅猛发展,海底沉船残骸或水下遗址中发现的物品的利用与交易成为一项相当常见而且利润丰厚的活动。海洋考古遗址被掠夺,在很多情况下造成珍贵的科学和文化材料的损失甚至毁坏。

  1999 年,一家私人打捞公司从南中国海的古代沉船"泰兴号"上打捞出30多万件瓷器,在德国的斯图加特拍卖。打捞者根本不在乎这艘沉船的遗存是历史上最大海难之一的见证这一事实。当时沉船载有大约1500人,全部随船沉入深海,比"泰坦尼克号"沉没时罹难人数还多。

  苑星普,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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